财产保全的措施 *三章鉴定资料的质证和现场勘验*十五条鉴定机构对收到的举证鉴定资料应及时进行质证,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确认、签字、认可的鉴定资料,其结果应纳入鉴定。对案件其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入质证、确认、签字、认可等程序的举证鉴定资料,由案件鉴定委托人决定处理办法。*十六条鉴定机构对鉴定资料应依据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经过甄别后作相应的区别对待:(1)用以计算并纳入鉴定机构可以确定的鉴定结论;(2)用以计算并分别纳入鉴定机构无法确定的部分项目及其造价鉴定结论; *四章 通过税法解决经济纠纷技能点1:如何防范和处理一般纳税人申请引起的经济纠纷技能点2:如何防范和处理增值税征税范围引起的经济纠纷技能点3:如何防范和处理企业所得税引起的经济纠纷技能点4:如何防范和处理减免所得税引起的经济纠纷技能点5:如何防范和处理企业营业税引起的经济纠纷技能点6:如何防范减免营业税引起的经济纠纷技能点7:如何防范和处理申报纳税引起的经济纠纷技能点10:如何防范和处理税务登记引起的经济纠纷 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 经济纠纷 电话:00852-68115999 手机:1314756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