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担保 (3)可不采用。*十七条在对举证鉴定资料的质证和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可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举证鉴定资料,当事人应按鉴定机构的要求和期限提交补充鉴定资料。鉴定机构要求补充的举证鉴定资料应按本导则*十条至*十四条补充执行取证和质证的程序。*十八条在对举证鉴定资料的质证和鉴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可向鉴定机构主动要求补充举证鉴定资料。要求补充鉴定资料的当事人应填写补交鉴定资料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其取证和质证按照本导则*十条至*十四条执行。*十九条根据案情需要,鉴定机构可组织当事人对被鉴定的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鉴定机构组织当事人对被鉴定的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应填写现场勘验通知书(格式见附表3), *五章 通过金融法解 **章 民间经济纠纷及其解决机制释义**节 民间经济纠纷的内涵*二节 我国民间经济纠纷的根源*三节 民间经济纠纷的构成要素*二章 民间经济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理论框架**节 民间经济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二节 民间经济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制度基础*三节 民间经济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内部构造*四节 国外经济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发展状况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财产保全/ 经济纠纷 电话:00852-68115999 手机:13147569999